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处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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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25日结束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专题培训班上获悉,市民政局全面启动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调持续发力做好找缺补差、对标贯标工作,确保90%的养老机构年底前达到规范要求,对达不到服务安全“红线”的养老机构将采取停业整顿、暂停运营资质等措施。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由民政部提出并负责起草,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并于2019年12月27日予以公布,是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7部分。其中在基本要求中,明确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同时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建立昼夜巡查和交接班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提出了要求;在安全风险评估中,明确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前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并提出了服务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9个方面内容;在服务防护中,对9类养老服务安全风险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置措施,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保护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守住安全“红线”;在管理要求中,主要通过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评价与改进和安全教育三种方式,建立提高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据了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颁布后,市民政局按照积极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做好过渡期各项准备工作的要求,即开始着手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专门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协会等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专家学者成立了课题组,研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融入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利用3天时间分别对各县(市)区民政局业务骨干和全市养老机构法人或负责人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各地各机构组织开展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能力,进一步规范引导养老机构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助力全市养老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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